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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六旬老太不懂法 肇事逃逸竟不知

发表于2014-05-19

如今,一些老年人对交通法律法规了解甚少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不知该如何处理。5月10日,保税区(金港镇)就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事故,由于不懂法,肇事的老太竟选择了逃逸。

    当天中午,交巡警保税区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。经勘查,现场一名六旬老人脸部及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,正坐在地上不知所措。民警询问事故经过时,老人表示,当时自己与一辆电动车同方向行驶,“对方电动车突然左转弯,我躲避不及就撞上了。”老人告诉民警,对方驾驶员也是一位六旬老人,“我认识她,还能叫出名字呢,不过出事后,她下车看了一下就走了。”

    根据受伤老人提供的线索,民警查询到了肇事老太的家庭地址,并设法联系到了老太。面对民警的询问,老太一脸茫然,“当时我下班回家,左转弯时被一辆电动车撞了一下,我喊他报警求助,自己就离开了现场。”老太认为,自己并没有主动撞上对方,因此对该事故没有责任。

    没有撞上对方,就不用承担事故的责任吗?对此,民警给出了解释,由于发生事故后,老太没有保护现场,并等待民警前来处理,而是选择一走了之,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,因此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。民警对老太进行了交通法规,最终令老太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。经过事故责任认定,老太承担了伤者5000余元的医药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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